据新华社上海7月22日电(记者 吴宇)国家质检总局22日在此间宣布,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从18日起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新规定。
据介绍,出口产品的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
据了解,下列产品暂不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出口活动物和大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出口援外物资;在口岸更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风险预警中规定必须实施口岸查验的;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施出境验证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