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显标
在温州,“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特征比较明显,凡事往往喜欢靠关系和面子而非依法“解决”问题(俗称“挈篮儿”),这是不按规则办事、逃避法律约束的表现,是一种脱离法律规范的异化人际网络。党的十七大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依法治理不按规则办事、脱离法律规范的异化关系网,对于我市来讲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关系网与法治社会的矛盾表现
(一)法治是梳理关系网的工具。法治,是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实现国泰民安,同时包含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及在法治精神指引下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法治在现代社会中必须与民主结合在一起,包含规范公民行为的内容,也包含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内容。显然,法作为社会规范牵涉的就是社会关系,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准。法从关系网中产生,法治是梳理关系网的方法,也是最终淡化关系网的工具,可以说法治的过程就是抽去关系网“网丝”的过程。
(二)关系网是人治而非法治。温州人遇到问题首先是先翻翻通讯录,看看有没有熟人,能不能通过关系来摆平,而不是找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往往被“熟人社会”和“潜规则”所代替或被打折扣,平民百姓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公平的机会,一些公共资源往往被那些“挈篮儿”的人所占有,这与法制建设背道而驰。近来屡见报端的买官卖官、教育招生舞弊、司法腐败等等,无不在告诉我们,熟人的作用远胜于法律制度的约束力,人们往往倾向于通过已有和正在建立的各种“熟人”关系“摆平”法律。
(三)缺乏监督产生无法之“网”。关系网尤其是官系网的经纬是法律规范之外的“人脉”。缺监督之“网”,缺法之“网”必将漏洞百出,必将导致不廉洁行为。关系网,官系网,若无法无天,则导致丧失党性原则,导致忠于朋友忠于熟人而不忠于民利不忠于民益,结果是祸国殃民。在“熟人社会”中,弥漫着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社会意识,公权就容易被公职人员滥用于私利的“背景”,沦为“熟人社会”的交易工具。
二、关系网非法治化的原因
(一)关系网源于传统社会的关系本位。我国历史上以农耕为传统,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秩序靠血缘、地缘、家庭三位一体的乡土精神来维护,社会的本质是伦理本位、关系本位,而不是法理本位。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曾提出著名的“关系本位说”,中国人对待社会与个人问题,既不把重点放在社会上又不把重点放在个人上,而是放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人之初,性本善”,我国传统的文化是善文化,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以儒道释佛等道德体系为主,而不是以法制为主,这也增强了关系本位。因此,社会上往往比较看重“关系网”。除了血缘关系外,人们还通过姻亲关系来扩大自己的社会交往对象,这是一种改变自己处境的有效途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多个朋友多条路”,可见关系网越复杂,生存能力就越强。
(二)关系网存在利益共同体。中国长期以来处于资源总量匮乏状态,这种情况使得个体生存十分困难,人们要群居才能更好地获取资源,所以,同一个村子、同一个祖宗、同一条血脉贯通下来,形成各种各样的共同事业、共同利益,结成了不同的家庭、血缘、地缘群体——关系网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共同体是在规则之外、法制之外存在的。中国人处在复杂的关系网中,任何个体都是构成庞大体系的“网民”之一。乡土社会的“关系”主要依赖于血缘,今天的“关系”已扩展到战友、同事、师生、朋友等等多个层面。昔日呈“内聚”特质的关系已经性质异化出不少“外向”的表征。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之下,作为人脉资源的“关系”甚至成了可以交易的商品。
(三)“官”系网不依法办事导致恶果。一些官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而是以利益和权力为准则。“谁的权力大,我就站在谁那边”,“谁能提拔我,我就为谁卖命”。一些官员嘴上高喊“依法行政”,私下里却按照“潜规则”行事,官场“潜规则”大行其道,抵制和侵蚀着法律“明规则”。他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自下而上建立起一种反法制基础上的自我封闭运行秩序,将自己控制的地盘变成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促使大多数地方党政官员不得不遵从“适者生存,不适者遭淘汰”的潜规则,随机应变地调整自己的行为选择,结成了一种具有专制政治色彩的关系网结构。
三、依法治理关系网的对策
(一)加强公共权力的制约,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以合法、公开、公正为理念,努力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
要完善人大依法进行监督的机制,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政府牢固树立“凡未经法律禁止的,都是许可的”观念来替代“凡未经法律允许的,都是禁止的”观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继续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特别是对机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曝光和批评。
(二)加强社会化监督考核,建设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建设,要以高效、善治、民主为理念,努力建设决策科学、勤政务实的“责任政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紧从行政管制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医疗、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规范化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加强对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性工作监督,把评判权交给基层、企业和群众,掌握社会各界对党政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满意度,切实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促使政府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加强阳光工程建设,建设服务政府。
服务政府建设,要以便民、有为、服务为理念,努力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行政管制、行政程序、绩效管理、行政激励、行政问责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速度,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一是建立“批”“管”分离体制,二是理顺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三是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四是提升审批中心整体服务功能,五是完善审批渠道的监管,建立多元监督面。同时,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重点解决“靠关系办事、托人情办事”问题。
(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建设效能政府。
效能政府建设,要以勤政、务实、高效为理念,努力建设依法行政、服务满意的“效能政府”。
机关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职责的管理活动。必须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省、市、区机关效能建设有关“禁令”,促使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依法行政、高效率地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能。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设廉洁政府。
廉洁政府建设,要以富民、利民、惠民为理念,努力建设廉洁奉公、无私为民的廉洁政府。
大力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以文化的影响力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用先进的廉政文化去战胜腐朽落后的熟人文化,使我们的社会在形成一种合理体制的同时,着力消除人们头脑中的“熟人社会”思想,逐步实现从熟人信任到制度信任的转变、从熟人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变、从熟人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变,努力建设一支“公平、公正、清廉”的干部队伍,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勤政廉政的机关形象。
(作者为瓯海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关系与规则
主题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