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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保护教师的安全


http://www.wzrb.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9:13
 

  王军荣(教师)

  6月25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据悉,该意见稿通过后,全国的教师都将奉行这一新的职业道德规范。(6月26日《新闻晨报》)

  作为一名中学教师,当我看到教育部将“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首次加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新闻,觉得有点搞笑。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用得着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说事?对于每一位教师来说,连做梦都想着如何“保护学生安全”。学生安全牵扯着每位教师的神经。同时,学生一旦出事,哪个教师又能脱得了干系?

  从法律的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就意味着教师就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此外,《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也明文进行规定。

  教师保护学生安全,那是毫无疑问的。即使没有职业道德规范上的“明确”,即使没有法律上的规定,教师也不会坐视学生的安全不管。在四川汶川大震中,不是涌现出许许多多“保护学生安全”的典范吗?

  教师保护学生安全,这是应该的。可教师还得有保护学生安全的条件。当教学楼倒塌的时候,教师拿什么来保护学生的安全?我们惟一能做的,就是像谭千秋老师那样,用自己的身体为学生撑起一小片天地。可如果教师只能用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保护学生安全,那无疑是可悲的。

  不久前,一位朋友告诉我,他读小学时候坐的教室,现在的孩子还在用。虽然教室早就破败不堪,但学校苦于没钱修缮,只能勉强凑合着用。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学校一旦遭遇突发的自然灾害,该是怎样的危险?而这所学校的老师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除了用血肉之躯,还能依靠什么?

  在四川汶川地震之后,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说,云南中小学校舍中还有近600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云南如此,其它省呢?

  只有给教师一个安全的环境,才能要求教师保证学生的安全。让学生和教师一起安全,才是我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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