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新华
从本月开始,市国税系统开展了首期为期1个月的“企业服务月”活动,该局领导带队一一走访重点企业和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倾听企业对国税部门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今年4月份,该局专门出台了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10方面50条措施。
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全市国税系统将突出抓好以下两方面的服务:首先是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全面及时落实各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上市、拟上市企业发展、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在调节经济中的杠杆作用;其次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和渠道,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负担,深化管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使纳税服务进一步贴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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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服务“两创”具体措施(部分):
一:免税政策:
1、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对于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减税政策:
1、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抵税政策: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专用设备的,可以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退扣税政策:
1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2、促进“走出去”战略,对企业出口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旧设备,若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扣除折旧后的折余价值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对购买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出口外购旧设备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旧设备实行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