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方刚)一辆车在行驶中刹了一下车,紧跟的另一辆车反应不及追撞了上去,为什么损坏的部位都在车头?这不是脑筋急转弯,而是一起与追尾事故形态一样的特殊追撞事故。昨天,被撞车的车主戚先生提到这起事故时,心情仍有些郁闷。
近日下午3时许,戚先生驾驶新购的马自达轿车,途经市区十七中路民进职业中学前时,遇到了交通拥堵。原来这路本身就比较狭窄,还有一些车辆违法停放在路边,致使余留的道路宽度无法满足两车交会通行。当时,戚先生的轿车与对向开来的一辆北京现代轿车不期而遇,双方车辆刚好头对头顶在一起。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不让行的话,根本没办法通行。戚先生便抱着高姿态往后倒车,准备让出路来,不想对方却马上跟进并且步步紧逼。就在这一倒一进过程中,戚先生发现车后有车驶来,就下意识踩了刹车,不料车前那辆北京现代轿车由于逼得太紧了,当即“呯”地一声追撞了过来,造成两车车头不同程度损坏。
随后,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民警赶到现场,见到这起事故十分特殊,便参照追尾事故“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北京现代轿车一方应负事故的赔偿责任。经调解,戚先生获赔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