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荣 林中宁本报记者 刘曜
做个按摩却凭空丢失4000元钱,近日,市区的林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因为及时报案维权,林先生挽回了部分损失。
4月28日中午,林先生在市区水心一家按摩店按摩完后,发现自己刚才放在另一张床上的裤子口袋中的4000元现金不翼而飞。他回忆起:按摩时,自己睡梦中曾迷迷糊糊听到按摩师对老板娘说,自己要去外面接一个手机,就急急忙忙离开了。当下一问老板娘,那按摩师果然不在店内了,打他手机也已关机。林先生要求店方赔偿,店方不同意。林先生马上拨通了12315的投诉电话。鹿城工商分局水心工商所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解工作。
店方称,该名按摩师是前几天刚请的,店方既没有与其签订相关用工合同,也没有索取按摩师的身份证。店方表示,林先生财物丢失是按摩师的个人行为,店方只能配合林先生查找,最多只赔偿500元。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林先生是在按摩店丢失财物的,按摩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况且按摩店没有留存按摩师的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属于违规操作,理应给予林先生赔偿。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按摩店赔偿林先生1500元,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商家:要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特别是对员工的情况、联系方式等要予以备案,避免类似纠纷发生。但鉴于这种财物失窃的情况涉及到责任认定,并无具体规定商家应该怎么赔偿。所以遇到失窃时,建议消费者立即报案,由公安部门来认定责任和赔偿;还可选择状告商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