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建国 黄通帅)故意在怀孕期或哺乳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妄想钻法律空子,没门!日前,苍南县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通力合作,仅用四个工作日即将犯罪嫌疑人依法定罪惩处。
4月22日,苍南县灵溪镇灵江办事处菜场街的陈师傅的早餐店,来了几名挺着大肚子或抱着婴儿的妇女。可是,她们东挑西看,就是不见掏钱购买。这时,陈师傅听到二楼传来异样的声音,他上楼后发现,一名20多岁的外地女子撬开自己卧室内的衣柜及抽屉,盗走现金正准备离开。陈师傅将该名女子抓获后,扭送到灵溪中心派出所。
经审查,这名26岁的姓秦女子系贵州人。据秦某交代,她乘四周无人注意,撬门撬柜盗窃现金4000余元。
此前,我市各地曾出现外地妇女利用怀孕期或哺乳期盗窃逃避打击的情况。为有效震慑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苍南县公安局刑大办案中队启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民警连夜审查案件补强证据,同时加紧与县检察院公诉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沟通、协调,争取快诉快判。
4月28日,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