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近日,市民林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之前在浙江海外旅游公司温州分公司报名参加江西婺源周末两日游,本打算与妻女共度一个温馨周末。然而本该在3月8日早上6时30分出发的旅行团,却因为旅行社安排的客车被扣留不能成行,一直拖延到9时多仍滞留在市区松台广场。
这让林先生一行人非常着急,一打听才知道,旅行社为他们安排的客车是安徽牌照的,未经过我市运管部门登记和安全检查,属于擅自营运。而随后赶来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却不是来自林先生报名的浙江海外旅游公司,而是温州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原来,“浙江海外”已将客源转让给了“温州远方”,但“浙江海外”即没有在书面合同中对此作出说明,也没有在签订合同时对林先生说明此事。
“温州远方”后来提出为林先生他们另外安排一辆车,而当时已是上午10时,即使马上出发,到婺源也将近傍晚,没多少时间供他们游玩。所以林先生拒绝了旅行社的安排,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部门说法>>>
温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钱勤当天赶到现场进行调解。钱勤提出,这起纠纷中,旅行社方面应当负全责。
首先,组团旅行社在转让客源时,必须征得被转让客人的书面同意。但“浙江海外”作为林先生等人组团旅行社,在没有征得被转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们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存在过错。因此,“浙江海外”需要对林先生等人的损失承担直接责任;第二,旅游行业对旅游安全用车有着严格规定,负责出团的“温州远方”没有遵守相关规定,造成游客无法按时出团,也应对此次纠纷负责。经调解,林先生一行人获得了团费全额退还并每人获补偿200元的相关赔偿。
小新观点>>>
在今年3·15消费维权主题“消费与责任”的涵义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点被着重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享有知情权。商家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本该恪尽其责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诚信经营,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但在这起消费纠纷中,林先生的知情权被剥夺了,这是商家不负责任、不尊重消费者的表现。
这起纠纷发生后,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了市场监管的职责,及时作出处理。但是,经济受损可用金钱来补偿,“心情受损”无以补偿。面对林先生一家“一趟温馨游无端成泡影”的遗憾,我们更希望商家能将“责任”两字放在先,追逐利润的同时莫忘诚信。
(小新QQ:879059758,在线互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时到5时) 章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