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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市消费维权大事记


http://www.wzrb.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9:37
 

  ▲反对推行“谢绝自带酒水”行规

  2007年1月,市消费委、鹿城区消费委针对鹿城区餐饮协会推行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的“行规”开展劝戒活动,指出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的规定,并发布《消费劝诫书》,制止该行规的实行。

  ▲征集“十大消费热点问题”

  2007年2月份,瓯海区消费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年消费者关注的十大消费问题征集活动”。商品房、卫生用品、家具产品、化妆用品、手机、房屋装修建材、电脑、医疗、空调、电视机等的消费问题被列入。

  ▲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者评议活动

  2007年5月,针对我市消费者较为关注的公交、银行、有线电视、铁路、航空、长运等共六个行业,市消费委联合鹿城、龙湾、瓯海、瑞安、乐清等地消费委分别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消费者评议活动。

  ▲乐清推行最低消费赔偿承诺制

  2007年5月,乐清市消费委在清江分会试行放心店最低消费赔偿承诺制度,并确定以50元为最低赔偿金额。该制度的试行对激发消费者监督积极性,创新放心店监管新模式,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具有积极意义。

  ▲开展宾馆一次性用品消费调查

  2007年5月15日至5月28日,省消保委、市消费委联合开展餐饮、宾馆一次性用品消费情况调查。通过这次活动,促进了宾馆、餐饮行业加强对一次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管理,提倡消费者使用节能和环保产品,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消费方式。

  ▲成立“国民消费教育中心”

  2007年6月4日,市消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并设立“温州市国民消费教育中心领导小组”,以加强我市国民消费教育的指导工作。此外,5月22日,浙江省首家“华侨消费教育基地”在素有“全国著名侨乡”之称的文成县玉壶镇成立。

  ▲创建聋哑学校“青少年维权岗”

  2007年9月14日,鹿城区消费委、鹿城工商分局鼓楼工商所、鹿城区民个协鼓楼分会联合在温州市聋哑学校举行“青少年维权岗”启动仪式,首次尝试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至特殊群体。

  ▲龙湾设立“消费维权监督岗”

  2007年10月,龙湾消费委在辖区所有放心店建立“消费维权监督岗”,监督岗人员由责任片区负责人与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组成,并公示照片,公布联系电话,消费者若发现问题可在第一时间向监督岗工作人员反映。肖新华 胡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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